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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7 来源:行业新闻

        

  现就采购灌南县补充耕地质量评定项目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邀请符合标准要求并有意向的服务商参与竞标。

  (三)预算金额:15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采购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我单位将组织对灌南县补充耕地质量评定项目(第二批)服务单位做询价采购。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项目12个,新增耕地29.669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1个,新增耕地3.6926公顷;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11个,新增耕地25.9765公顷,具体地块信息见(连自然资发〔2023〕318号、连自然资发〔2023〕319号)。

  1、项目要求:协助农业部门审核相关申请材料、组织专家组现场勘查和召开评审会,按《关于印发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规范的通知》(苏农业〔2013〕30号)要求采集、检测每个项目的每个地块土壤样品,并进行耕地地力评价和耕地环境质量评价。

  (1)土壤理化性质指标:pH值、容重、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和土壤含盐量(检测的新方法按照《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评定作业规程》(苏农办农〔2014〕14号)执行)。

  (二)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情况报告或近期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新成立的可提供本公司近期的财务报表。

  (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八)供应商或项目成员至少提供一个近三年来(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承接过的类似项目。(提供合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二)、(三)项能够给大家提供《财务情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格式。

  1、竞标单位应根据采购要求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切实、具体、明确可行;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建立责任制,确保项目能保质保量有序实施。

  2、竞标单位应根据采购要求制定具体的质量及进度控制方案,项目计划安排及实施阶段划分应当科学合理,进度计划需提供对应保障措施,并附有详细说明及规范的计划进度图表及明确的质量保障措施;

  3、竞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的需求投入相应经验比较丰富的服务人员,服务团队人员确定成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若发现成交单位未经采购人同意,实际人员安排与承诺存在不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条款。

  1.成交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采购单位要求,调换或增配服务人员的;未经采购单位批准擅自调动采购单位确定为关键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发现配置本项目人员在其他项目兼职的;上述1种情况出现3次以上的;

  3.响应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产生的费用、所有服务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税费、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3700元)、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的各项费用。

  2.实施方案(含报价。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包括全部货物、服务、人工、交通等各项应有费用);

  1.各服务商须在2023年9月18日下午15:00前将所有材料统一密封送达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东盛阳光大厦B2307会议室。采取邮寄方式的,以响应文件收到时间为准(请各服务商需自行最大限度地考虑运输等情况)。

  2.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均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