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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检验测试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土壤水分检测仪

产品介绍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中烟办〔2022〕31号文、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4〕3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湖北中烟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41224.85㎡,本次检验测试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本检验测试、地基基础工程检验测试、建筑装饰装修检测、整体的结构工程检验测试、建筑水电暖检测、墙体材料检验测试、钢结构检验测试、防水材料检验测试、建筑门窗、饰面材料、设施安装检测、室内环境检验测试(含土壤氡浓度检测)、民防检测、玻璃幕墙、保温材料、海绵城市检测、竣工验收阶段检测等本项目建设全过程中所有需要检测的项目(不包含基坑工程监测、主体沉降监测、水土保持监测、危大工程监测);提供项目整体的检测服务方案及检测报告。

  1.3项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路北、环湖中路南、径河以东。

  1.4采购结果有效期: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所有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前有效。

  1.5服务期要求: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约24个月,具体检验测试的项目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要求为准。

  1.6采购结果应用场景范围: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签订采购合同。

  1.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1.2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2.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旧证),检测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环境检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或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新证)综合资质或专项检测资质(同时具备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2.2.2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项目工程检验测试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至少一张与合同对应发票及至少一张银行收款凭证的扫描件,其中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名称页、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页、合同签署时间页)

  2.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的规定“检验测试的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别的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4.1获取时间:2024年3月30日9时至2024年4月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线下获取方式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告附件说明。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2号丽江龙城1栋6楼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二号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1开标方式(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告附件说明):现场开标(注:如采取网上视频开标,届时会通过电话和邮件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视频会议地址及开标方式)。

  6.3开标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2号丽江龙城1栋6楼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二号会议室。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官网、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